工信部發布《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》
來源:http://www.authoringfriday.com/news60.html
發布時間:2016-05-12
(一)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(2012-2020年)的通知》(國發〔2012〕22號),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4〕35號)要求,引導規范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健康發展,制訂本規范條件。
(二)國家鼓勵汽車動力蓄電池企業做優做強,建立產品生產規范和質量保證體系,加強技術和管理創新,提高產品研發和制造水平,提升產品性能和質量,滿足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需求。
(三)國家對符合本規范條件的汽車動力蓄電池企業實行公告管理,企業按自愿原則進行申請。
(四)本規范條件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(臺灣、香港、澳門地區除外)生產并為汽車產品配套的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。
本規范條件所指動力蓄電池是指在汽車上配置使用的、能夠儲存電能并可再充電的、為驅動汽車行駛提供能量的裝置,包括鋰離子動力蓄電池、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和超級電容器等,不包括鉛酸類蓄電池。
上一個:
鉛酸蓄電池生產廠家介紹電池使用誤區
下一個:
電動道路車輛專用蓄電池的過電流保護形勢